史記卷九十五·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

史記卷九十五

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

  舞陽侯樊噲者,沛人也。以屠狗為事,與高祖俱隱。

 《正義》:舞陽在許州葉縣東十里。

 《正義》:音快,又吉外反。

 《正義》:沛,徐州縣。

 《正義》:時人食狗亦與羊豕同,故噲專屠以賣之。

  初從高祖起豐,攻下沛。高祖為沛公,以噲為舍人。從攻胡陵、方與,還守豐,擊泗水監豐下,破之。復東定沛,破泗水守薛西。與司馬戰碭東,卻敵,斬首十五級,賜爵國大夫。常從,沛公擊章邯軍濮陽,攻城先登,斬首二十三級,賜爵列大夫。復常從,從攻城陽,先登。下戶牖,破李由軍,斬首十六級,賜上閒爵。一〇從攻圍東郡守尉於成武,一一卻敵,斬首十四級,捕虜十一人,賜爵五大夫。從擊秦軍,出亳南。一二河閒守軍於杠里,一三破之。擊破趙賁軍開封一四北,以卻敵先登,斬候一人,首六十八級,捕虜二十七人,賜爵卿。從攻破楊熊軍於曲遇。一五攻宛陵,一六先登,斬首八級,捕虜四十四人,賜爵封號賢成君。一七從攻長社、轘轅,一八絕河津,一九東攻秦軍於尸,二〇南攻秦軍於犨。二一破南陽守齮於陽城。東攻宛城,先登。西至酈,二二以卻敵,斬首二十四級,捕虜四十人,賜重封。二三攻武關,至霸上,斬都尉一人,首十級,捕虜百四十六人,降卒二千九百人。

 《正義》:房預二音。

 《索隱》:案:監者,秦時御史監郡也。豐下,豐縣之下也。《正義》:泗水,郡名。

 《索隱》:謂破其守於薛縣之西也。

 《集解》:張晏曰:「秦司馬。」《正義》:秦將章邯司馬。

 《正義》:碭,宋州縣也。

 《集解》:文穎曰:「卽官大夫也。」《正義》:爵第六級也。

 《集解》:文穎曰:「卽公大夫,爵第七。」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年表二年七月,破秦軍濮陽東,屠城陽也。」 《正義》:按:城陽近濮陽,而《漢書》作「陽城」,大錯誤。

 《正義》:戶牖,汴州東陳留縣東北九十一里東昏故城是。

 一〇《集解》:孟康曰:「不在二十爵中,如執圭、執帛比也。」如淳曰:「閒,或作『聞』。《呂氏春秋》曰『魏文侯東勝齊於長城,天子賞文侯以上閒爵』。」《索隱》:賜上聞爵。張晏云:「得徑上聞。」晉灼曰:「名通於天子也。」如淳曰「或作『上聞』,又引《呂氏春秋》,當証「上閒」。「閒」音「中閒」之「閒」。

 一一《正義》:曹州縣。

 一二《索隱》:案:亳,湯所都,今河南偃師有湯亳是也。《正義》:亳故城在宋州穀熟縣西南四十里。

 一三《正義》:地名,近城陽。

 一四《正義》:汴州縣。

 一五《索隱》:音齲顒二音,邑名也。《正義》:曲,丘雨反。遇,牛恭反。鄭州中牟縣有曲遇聚。

 一六《索隱》:《地理志》屬河南。《正義》:宛陵故城在鄭州新鄭縣東北三十八里。

 一七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時賜爵有執帛、執圭,又有賜爵封而加美名以為號也。又有功,則賜封列侯。」駰案:張晏曰「食祿比封君而無邑」。瓚曰「秦制,列侯乃有封爵也」。 《索隱》:張晏曰:「食祿比封君而無邑。」徐廣曰:「賜爵有執圭、執帛,又有爵封而加美號。」又小顏云:「楚漢之際,權設寵榮,假其位號,或得邑地,或空受爵,此例多矣。約以秦制,於義不通。」

 一八《正義》:許州理縣也。轘轅關在緱氏縣東南三十里。

 一九《正義》:古平陰津在河南府東北五十里也。

 二〇《正義》:在偃師南。

 二一《正義》:在汝州魯山縣東南。

 二二《正義》:酈音擲。在鄧州新城縣西北四十里。

 二三《集解》:張晏曰:「益祿也。」如淳曰:「正爵名也。」瓚曰:「增封也。」《索隱》:張晏云「益祿也」。臣瓚以為增封,義亦近是。而如淳曰正爵名,非也。小顏以為重封者,兼二號,蓋為得也。


  項羽在戲下,欲攻沛公。沛公從百餘騎因項伯面見項羽,謝無有閉關事。項羽旣饗軍士,中酒,亞父謀欲殺沛公,令項莊拔劍舞坐中,欲擊沛公,項伯常(肩)\〔屛〕蔽之。時獨沛公與張良得入坐,樊噲在營外,聞事急,乃持鐵盾入到營。營衞止噲,噲直撞入,立帳下。項羽目之,問為誰。張良曰:「沛公參乘樊噲。」項羽曰:「壯士。」賜之卮酒彘肩。噲旣飲酒,拔劍切肉食,盡之。項羽曰:「能復飲乎?」噲曰:「臣死且不辭,豈特卮酒乎!且沛公先入定咸陽,暴師霸上,以待大王。大王今日至,聽小人之言,與沛公有隙,臣恐天下解,心疑大王也。」項羽默然。沛公如廁,麾樊噲去。旣出,沛公留車騎,獨騎一馬,與樊噲等四人步從,從閒道山下歸走霸上軍,而使張良謝項羽。項羽亦因遂已,無誅沛公之心矣。是日微樊噲犇入營譙讓項羽,孫守真按:現今臺語之罵人「幹譙」,不正此字乎?而今部定者卻是「姦撟」,反而民間通俗作「幹譙」。沛公事幾殆

 《集解》:張晏曰:「酒酣也。」

 《集解》:《漢書音義》曰:「揰音撞鍾。」 《正義》:撞,直江反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一本作『立帷下,瞋目而視,眥皆血出』。」

 《正義》:時羽未為王,史追書。

 《正義》:紀買反。至此為絕句。

 《索隱》:譙音誚,責也。或才笑反,或亦作「誚」。

 《正義》:幾音祈。

  明日,項羽入屠咸陽,立沛公為漢王。漢王賜噲爵為列侯,號臨武侯。遷為郎中,從入漢中。

 《正義》:桂陽臨武縣。


  還定三秦,別擊西丞白水北,雍輕車騎於雍南,破之。從攻雍、斄城,先登擊章平軍好畤,攻城,先登陷陣,斬縣令丞各一人,首十一級,虜二十人,遷郎中騎將。從擊秦車騎壤東孫守真按:原文書影此「東」已訛成「束」,蓋圖像低清且經壓縮故也。卻敵,遷為將軍。攻趙賁,下郿、槐里、柳中、咸陽;灌廢丘,最。至櫟陽,賜食邑杜之樊鄕。一〇從攻項籍,屠煮棗。一一擊破王武、程處軍於外黃。攻鄒、魯、瑕丘、薛。一二項羽敗漢王於彭城,盡複取魯、梁地。噲還至滎陽,益食平陰二千戶,一三以將軍守廣武。一歲,項羽引而東。從高祖擊項籍,下陽夏,一四虜楚周將軍卒四千人。圍項籍於陳,一五大破之。屠胡陵。一六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隴西有西縣。白水在武都。」駰案:如淳曰「皆地名也」。晉灼曰「白水,今廣平魏縣也。《地理志》無『西丞』,似秦將名」。《索隱》:案:西謂隴西之西縣。白水,水名,出武都,經西縣東南流。言噲擊西縣之丞在白水之北耳,徐廣等說皆非也。 《正義》:《括地志》云:「白馬水源出文州曲水縣西南,會經孫山下。」

 《正義》:上「雍」於拱反。

 《集解》:音胎。

 《索隱》:案:雍卽扶風雍縣。斄音台,卽後稷所封,今之武功故斄城是。章平卽章邯子也。

 《索隱》:小顏亦以為地名。《正義》:壤鄕在武功縣東南二十里。

 《正義》:岐州縣。

 《索隱》:按:柳中卽細柳,地在長安西也。

 《集解》:李奇曰:「以水灌廢丘也。」張晏曰:「最,功第一也。」晉灼曰:「京輔治華陰,灌北也。」《索隱》:灌謂以水灌廢丘,城陷,其功最上也。李奇曰「廢丘卽槐里也。上有槐里,此又言者,疑此是小槐里」,非也。按:文云「攻趙賁,下郿、槐里、柳中、咸陽」,總言所攻陷之邑。別言以水灌廢丘,其功特最也。何者?初云槐里,稱其新名,後言功最,是重舉,不欲再見其文,故因舊稱廢丘也。

 《正義》:雍州縣。

 一〇《索隱》:案:杜陵有樊鄕。《三秦記》曰「長安正南,山名秦嶺,穀名子午,一名樊川,一名御宿」。樊鄕卽樊川也。

 一一《索隱》:檢《地理志》無「煮棗」,晉說是。功臣表有煮棗侯,云淸河有煮棗城。小顏以為「攻項籍,屠煮棗,合在河南,非淸河之城明矣」。今案續《漢書》郡國志,在濟陰宛朐也。《正義》:案:其時項羽未渡河北,冀州信都縣東北五十里煮棗非矣。

 一二《正義》:鄒,兗州縣,在州東南六十二里。魯,兗州曲阜縣。瑕丘,兗州縣。薛在徐州滕縣界。

 一三《正義》:平陰故城在濟陽東北五里。

 一四《正義》:夏音假。陳州太康縣。

 一五《正義》:陳州。

 一六《正義》:在兗州南。

  項籍旣死,漢王為帝,以噲堅守戰有功,益食八百戶。從高帝攻反燕王臧荼,虜荼,定燕地。楚王韓信反,噲從至陳,取信,定楚。更賜爵列侯,與諸侯剖符,世世勿絕,食舞陽,號為舞陽侯,除前所食。以將軍從高祖攻反韓王信於代。自霍人以往至雲中,與絳侯等共定之,益食千五百戶。因擊陳豨與曼丘臣軍,戰襄國,破柏人,先登,降定淸河、常山凡二十七縣,殘東垣,遷為左丞相。破得綦毋卬、尹潘軍於無終、廣昌。破豨別將胡人王黃軍於代南,因擊韓信軍於參合。軍所將卒斬韓信,破豨胡騎橫谷,一〇斬將軍趙旣,虜代丞相馮梁、守孫奮、大將王黃、將軍、(太卜)太僕解福一一等十人。與諸將共定代鄕邑七十三。其後燕王盧綰反,噲以相國擊盧綰,破其丞相抵薊南,一二定燕地,凡縣十八,鄕邑五十一。益食邑千三百戶,定食舞陽五千四百戶。從,斬首百七十六級,虜二百八十八人。別,破軍七,下城五,定郡六,縣五十二,得丞相一人,將軍十二人,二千石已下至三百石十一人。

 《正義》:徐州。

 《正義》:先累反,又蘇果反,又山寡反。杜預云「霍人,晉邑也。『霍人』當作『葰』,《地理志》云葰人縣屬太原郡」。《括地志》云:「葰人故城在代州繁畤縣界也。」

 《正義》:云中郡縣,皆朔州善陽縣北三百八十里定襄故城是也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曼,一作『寧』字。」

 《正義》:郉州城。

 《正義》:郉州縣。

 《集解》:張晏曰:「殘,有所毀也。」瓚曰:「殘謂多所殺傷也。《孟子》曰『賊義謂之殘』。」

 《正義》:在蔚州飛狐縣北七里。

 《正義》:在朔州定襄縣界。

 一〇《正義》:穀音欲。蓋在代。

 一一《正義》:人姓名。

 一二《索隱》:抵音丁禮反。抵訓至。一云抵者,丞相之名。

  噲以呂后女弟呂須為婦,生子伉,故其比諸將最親。

  先黥布反時,高祖嘗病甚,惡見人,臥禁中,詔戶者無得入羣臣。羣臣絳、灌等莫敢入。十餘日,噲乃排闥直入,大臣隨之。上獨枕一宦者臥。噲等見上流涕曰:「始陛下與臣等起豐沛,定天下,何其壯也!今天下已定,又何憊也!且陛下病甚,大臣震恐,不見臣等計事,顧獨與一宦者絕乎?且陛下獨不見趙高之事乎?」高帝笑而起。

 《正義》:闥,宮中小門。

  其後盧綰反,高帝使噲以相國擊燕。是時高帝病甚,人有惡噲黨於呂氏,卽上一日宮車晏駕,則噲欲以兵盡誅滅戚氏、趙王如意之屬。高帝聞之大怒,乃使陳平載絳侯代將,而卽軍中斬噲。陳平畏呂后,執噲詣長安。至則高祖已崩,呂后釋噲,使復爵邑。


  孝惠六年,樊噲卒,謚為武侯。子伉代侯。而伉母呂須亦為臨光侯,高后時用事專權,大臣盡畏之。伉代侯九歲,高后崩。大臣誅諸呂、呂須婘屬,因誅伉。舞陽侯中絕數月。孝文帝旣立,乃復封噲他庶子市人為舞陽侯,復故爵邑。市人立二十九歲卒,謚為荒侯。子他廣代侯。六歲,侯家舍人得罪他廣,怨之,乃上《書》曰::「荒侯市人病不能為人,令其夫人與其弟亂而生他廣,他廣實非荒侯子,不當代後。」詔下吏。孝景中六年,他廣奪侯為庶人,國除

 《索隱》:音須眷二音。

 《正義》:言不能行人道。

 《索隱》:案:《漢書》平帝元始二年,封噲玄孫之子章為舞陽侯,邑千戶。



  曲周侯酈商者,高陽人。陳勝起時,商聚少年東西略人,得數千。沛公略地至陳留,六月餘,商以將卒四千人屬沛公於岐。從攻長社,先登,賜爵封信成君。從沛公攻緱氏,絕河津,破秦軍洛陽東。從攻下宛、穰,定十七縣。別將攻旬關,定漢中。

 《正義》:故城在(洛)\〔洺〕州曲周西南十五里。

 《索隱》:酈音歷。高陽,聚名,屬陳留。《正義》:雍(州)\〔丘〕西南聚邑人也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月表曰二世元年九月,沛公起兵;二世三年二月,襲陳留,用酈食其策。起兵至此十九月矣。食其傳曰旣說高帝已,乃言其弟商,使從沛公也。」《索隱》:事與酈生傳及年表小不同,蓋史官意異也。《正義》:徐注非也。言商先東西略得數千人,及沛公略地至陳留,商起兵,乃六月餘得四千人,以將軍從高祖也。

 《索隱》:此地名闕,蓋在河南陳、鄭之界。《正義》:高紀云「酈食其說沛公襲陳留,乃以食其為廣野君,酈商為將,將陳留兵,與偕攻開封」。《酈生傳》云「沛公引兵隨之,乃下陳留,為廣陽君。言其弟酈商,使將數千人從沛公西南略地」。此傳云「屬沛公於岐,從攻長社」。案紀傳此說,岐當與陳留、高陽相近也。

 《集解》:《漢書音義》曰:「漢中旬陽縣。音詢。」《索隱》:案:在漢中旬陽縣,旬水上之關。

  項羽滅秦,立沛公為漢王。漢王賜商爵信成君,以將軍為隴西都尉。別將定北地、上郡。破雍將軍焉氏,周類軍栒邑,蘇駔軍於泥陽。賜食邑武成六千戶。以隴西都尉從擊項籍軍五月,出巨野,與鍾離眛戰,疾鬥,受梁相國印,益食邑四千戶。以梁相國將從擊項羽二歲三月,攻胡陵。

 《正義》:寧州。

 《正義》:鄜州。

 《集解》:音支。《索隱》:上音於然反,下音支。縣名,屬安定。《漢書》云破章邯別將。《正義》:縣在涇州安定縣東四十里。

 《索隱》:栒邑在豳州。《地理志》屬右扶風。栒音荀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駔,一作『騠』。」《索隱》:北地縣名。駔者,龍馬也。《正義》:故城在寧州羅川縣北三十一里。泥谷水源出羅川縣東北泥陽。源側有泉,於泥中潛流二十餘步而流入泥穀。又有泥陽湫,在縣東北四十里。

 《正義》:縣在華州鄭縣東十三里。

  項羽旣已死,漢王為帝。其秋,燕王臧荼反,商以將軍從擊荼,戰龍脫,先登陷陣,破荼軍易下,卻敵,遷為右丞相,賜爵列侯,與諸侯剖符,世世勿絕,食邑涿五千戶,號曰涿侯。以右丞相別定上谷,因攻代,受趙相國印。以右丞相趙相國別與絳侯等定代、鴈門,得代丞相程縱、守相郭同、將軍已下至六百石十九人。還,以將軍為太上皇衞一歲七月。以右丞相擊陳豨,殘東垣。又以右丞相從高帝擊黥布,攻其前拒,陷兩陳,得以破布軍,更食曲周五千一百戶,除前所食,凡別破軍三,降定郡六,縣七十三,得丞相、守相、大將各一人,小將二人,二千石已下至六百石十九人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在燕趙之界。」駰案:《漢書音義》曰「地名」。《索隱》:孟康曰「地名」,在燕趙之界,其地闕。

 《正義》:易州易縣。

 《正義》:涿,幽州。

 《正義》:媯州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一作『和』。」駰謂拒,方陳。拒音矩。《索隱》:音巨,又音矩。裴駰云「拒,方陣」。鄒氏引《左傳》有「左拒右拒」。徐云「一作『和』。和,軍門也」。《漢書》作「前垣」,小顏以為攻其壁壘之前垣也。李奇以為「前鋒堅蔽若垣牆」,非也。


  商事孝惠、高后時,商病,不治。其子寄,字況,與呂祿善。及高后崩,大臣欲誅諸呂,呂祿為將軍,軍於北軍,太尉勃不得入北軍,於是乃使人劫酈商,令其子況紿呂祿,呂祿信之,故與出游,而太尉勃乃得入據北軍,遂誅諸呂。是歲商卒,謚為景侯。子寄代侯。天下稱酈況賣交也。

 《集解》:文穎曰:「不能治官事。」

 《索隱》:酈寄字也。鄒氏本作「兄」,亦音況。

 《索隱》:紿,欺也,詐也。音待。

 《集解》:班固曰:「夫賣交者,謂見利而忘義也。若寄父為功臣,而又執劫,雖摧呂祿以安稷,誼存君親可也。」

  孝景前三年,吳、楚、齊、趙反,上以寄為將軍,圍趙城,十月不能下。得俞侯欒布自平齊來,乃下趙城,滅趙,王自殺,除國。孝景中二年,寄欲取平原君為夫人,景帝怒,下寄吏,有罪,奪侯。景帝乃以商他子堅封為繆侯,續酈氏後。繆靖侯卒,子康侯遂成立。遂成卒,子懷侯世宗立。世宗卒,子侯終根立,為太常,坐法,國除。

 《集解》:俞音舒。《索隱》:俞音歈,縣名,又音輸,在河東。

 《集解》:蘇林曰:「景帝王皇后母臧兒也。」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繆者,更封邑名。謚曰靖。」《索隱》:繆音穆,邑也。謚曰靖侯。《漢書》無謚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世,一作『他』。」



  汝陰侯夏侯嬰,沛人也。為沛廄司御。每送使客還,過沛泗上亭,與高祖語,未嘗不移日也。嬰已而試補縣吏,與高祖相愛。高祖戲而傷嬰,人有告高祖。高祖時為亭長,重坐傷人,告故不傷嬰,嬰証之。後獄覆,嬰坐高祖系歲餘,掠笞數百,終以是脫高祖。

 《正義》:汝陰卽今陽城。

 《索隱》:案:《楚漢春秋》云滕公為御也。

 《集解》:韋昭曰:「告,白也。白高祖傷人。」

 《集解》:如淳曰:「為吏傷人,其罪重也。」

 《集解》:鄧展曰:「律有故乞鞠。高祖自告不傷人。」《索隱》:案:晉令云「獄結竟,呼囚鞠語罪狀,囚若稱枉欲乞鞠者,許之也」。

 《索隱》:案:韋昭曰「高帝自言不傷嬰,嬰証之,是獄辭翻覆也」。

  高祖之初與徒屬欲攻沛也,嬰時以縣令史為高祖使。上降沛一日,高祖為沛公,賜嬰爵七大夫,以為太僕。從攻胡陵,嬰與蕭何降泗水監平,平以胡陵降,賜嬰爵五大夫。從擊秦軍碭東,攻濟陽,下戶牖,破李由軍雍丘下,以兵車趣攻戰疾,賜爵執帛。常以太僕奉車從擊章邯軍東阿、濮陽下,以兵車趣攻戰疾,破之,賜爵執圭。複常奉車從擊趙賁軍開封,楊熊軍曲遇。嬰從捕虜六十八人,降卒八百五十人,得印一匱。因復常奉車從擊秦軍雒陽東,以兵車趣攻戰疾,賜爵封轉為滕公。因複奉車從攻南陽,戰於藍田、芷陽,以兵車趣攻戰疾,至霸上。項羽至,滅秦,立沛公為漢王。漢王賜嬰爵列侯,號昭平侯,復為太僕,從入蜀、漢。

 《正義》:為,於偽反。使,所吏反。

 《正義》:謂父老開城門迎高祖。

 《集解》:張晏曰:「胡陵,平所止縣,何嘗給之,故與降也。」

 《索隱》:案:《說文》云「匱,匣也」。謂得其時自相部署之印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令也。」駰案:鄧展曰「今沛郡公丘」。《漢書》曰嬰為滕令奉車,故號滕公。《正義》:滕卽公丘故城是,在徐州滕縣西南十五里。

 《索隱》:芷音止,地名,今霸陵也,在京兆。

  還定三秦,從擊項籍。至彭城,項羽大破漢軍。漢王敗,不利,馳去。見孝惠、魯元,載之。漢王急,馬罷,虜在後,常蹶兩兒欲棄之,嬰常收,竟載之,徐行面雍樹乃馳。漢王怒,行欲斬嬰者十餘,卒得脫,而致孝惠、魯元於豐。

 《索隱》:蹶音厥,又音巨月反,一音居衞反。《漢書》作「蹳」,音撥。

 《集解》:服虔曰:「高祖欲斬之,故嬰圍樹走也。面,向樹也。」應劭曰:「古者皆立乘,嬰恐小兒墜,各置一面雍持之。樹,立也。」蘇林曰:「南(陽)\〔方〕人謂抱小兒為『雍樹』。面者,大人以面首向臨之,小兒抱大人頸似懸樹也。」 《索隱》:蘇林與晉灼皆言南方及京師謂抱兒為「擁樹」,今則無其言,或當時有此說。其應、服之說,蓋疎也。

  漢王旣至滎陽,收散兵,復振,賜嬰食祈陽。複常奉車從擊項籍,追至陳,卒定楚,至魯,益食茲氏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祈,一作『沂』。」《索隱》:蓋鄕名也。《漢書》作「沂」,楚無其縣。

 《索隱》:縣名也。《地理志》屬太原。

  漢王立為帝。其秋,燕王臧荼反,嬰以太僕從擊荼。明年,從至陳,取楚王信。更食汝陰,剖符世世勿絕。以太僕從擊代,至武泉、雲中,益食千戶。因從擊韓信軍胡騎晉陽旁,大破之。追北至平城,為胡所圍,七日不得通。高帝使使厚遺閼氏,冒頓開圍一角。高帝出欲馳,嬰固徐行,弩皆持滿外向,卒得脫。益食嬰細陽千戶。復以太僕從擊胡騎句注北,大破之。以太僕擊胡騎平城南,三陷陳,功為多,賜所奪邑五百戶。以太僕擊陳豨、黥布軍,陷陳卻敵,益食千戶,定食汝陰六千九百戶,除前所食。

 《索隱》:《地理志》武泉屬雲中。《正義》:二縣,在朔州善陽縣界。

 《索隱》:《地理志》屬汝南。

 《集解》:《漢書音義》曰:「時有罪過奪邑者,以賜之。」


  嬰自上初起沛,常為太僕,竟高祖崩。以太僕事孝惠。孝惠帝及高后德嬰之脫孝惠、魯元於下邑之閒也,乃賜嬰縣北第第一,曰「近我」,以尊異之。孝惠帝崩,以太僕事高后。高后崩,代王之來,嬰以太僕與東牟侯入淸宮,廢少帝,以天子法駕迎代王代邸,與大臣共立為孝文皇帝,復為太僕。八歲卒,謚為文侯。子夷侯竈立,七年卒。子共侯賜立,三十一年卒。子侯頗尚平陽公主。立十九歲,元鼎二年,坐與父御婢姦罪,自殺,國除。

 《正義》:宋州碭山縣。

 《索隱》:案:姚氏云「三輔故事曰『滕文公墓在飲馬橋東大道南,俗謂之馬冢』。《博物志》曰『公卿送嬰葬,至東都門外,馬不行,踣地悲鳴,得石槨,有銘曰「佳城鬱鬱,三千年見白日,籲嗟滕公居此室」。乃葬之』」。



  潁陰侯灌嬰者,睢陽販繒者也。高祖之為沛公,略地至雍丘下,章邯敗殺項梁,而沛公還軍於碭,嬰初以中涓從擊破東郡尉於成武及秦軍於扛裏,疾鬥,賜爵七大夫。從攻秦軍亳南、開封、曲遇,戰疾力,賜爵執帛,號宣陵君。從攻陽武以西至雒陽,破秦軍尸北,北絕河津,南破南陽守齮陽城東,遂定南陽郡。西入武關,戰於藍田,疾力,至霸上,賜爵執圭,號昌文君。

 《正義》:今陳州南潁縣西北十三里潁陰故城是。

 《正義》:睢陽,宋州宋城縣。

 《集解》:服虔曰:「疾攻之。」

 《索隱》:亦稱宣陵君,皆非爵土,加美號耳。

  沛公立為漢王,拜嬰為郎中,從入漢中,十月,拜為中謁者。從還定三秦,下櫟陽,降塞王。還圍章邯於廢丘,未拔。從東出臨晉關,擊降殷王,定其地。擊項羽將龍且、魏相項他軍定陶南,疾戰,破之。賜嬰爵列侯,號昌文侯,食杜平鄕。

 《索隱》:謂食杜縣之平鄕。

  復以中謁者從降下碭,以至彭城。項羽擊,大破漢王。漢王遁而西,嬰從還,軍於雍丘。王武、魏公申徒反,從擊破之。攻下黃,西收兵,軍於滎陽。楚騎來衆,漢王乃擇軍中可為(車)騎將者,皆推故秦騎士重泉人李必、駱甲習騎兵,今為校尉,可為騎將。漢王欲拜之,必、甲曰:「臣故秦民,恐軍不信臣,臣願得大王左右善騎者傅之。」灌嬰雖少,然數力戰,乃拜灌嬰為中大夫,令李必、駱甲為左右校尉,將郎中騎兵擊楚騎於滎陽東,大破之。受詔別擊楚軍後,絕其餉道,起陽武至襄邑。擊項羽之將項冠於魯下,破之,所將卒斬右司馬、騎將各一人。擊破柘公王武,軍於燕西,所將卒斬樓煩將五人,連尹一人。擊王武別將桓嬰白馬下,破之,所將卒斬都尉一人。以騎渡河南,送漢王到雒陽,使北迎相國韓信軍於邯鄲。還至敖倉,嬰遷為御史大夫。

 《集解》:張晏曰:「秦將,降為公,今反。」

 《正義》:故城在曹州考城縣東二十四里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重泉屬馮翊。」《正義》:故城在同州蒲城縣東南四十五里。

 《索隱》:必,甲,二人名也。姚氏案:《漢紀》桓帝延熹三年,追錄高祖功臣李必後黃門丞李遂為晉陽關內侯也。

 《集解》:如淳曰:「傅音附。猶言隨從者。」

 《集解》:張晏曰:「王右方之馬,左亦如之。」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柘屬陳。」《索隱》:案:武,柘縣令也。柘縣屬陳。《正義》:柘屬淮陽國。案:滑州胙城,本南燕國也。

 《集解》:李奇曰:「樓煩,縣名。其人善騎射,故以名射士為「樓煩」,取其美稱,未必樓煩人也。」張晏曰:「樓煩,胡國名也。」

 《集解》:張晏曰:「大夫,楚官。」《索隱》:蘇林曰:「楚官也。」案:《左傳》「莫敖、連尹、宮廄尹」是。

  三年,以列侯食邑杜平鄕。以御史大夫受詔將郎中騎兵東屬相國韓信,擊破齊軍於歷下,所將卒虜車騎將軍華毋傷及將吏四十六人。降下臨災,得齊守相田光。追齊相田橫至嬴、博,破其騎,所將卒斬騎將一人,生得騎將四人。攻下嬴、博,破齊將軍田吸於千乘,所將卒斬吸。東從韓信攻龍且、留公旋於高密,卒斬龍且,生得右司馬、連尹各一人,樓煩將十人,身生得亞將周蘭。

 《索隱》:留,縣。令稱公,旋其名也。高密,縣名,在北海。《漢書》作「假密」。假密,地名,不知所在,未知孰是。 《正義》:留縣在沛郡。公,其令。

 《集解》:文穎曰:「所將卒。」

  齊地已定,韓信自立為齊王,使嬰別將擊楚將公杲於魯北,破之。轉南,破薛郡長,身虜騎將一人。攻(博)\〔傅〕陽,前至下相以東南僮、取慮、徐。度淮,盡降其城邑,至廣陵。項羽使項聲、薛公、郯公復定淮北。嬰度淮北,擊破項聲、郯公下邳,斬薛公,下下邳,擊破楚騎於平陽,遂降彭城,虜柱國項佗,降留、薛、沛、酇、蕭、相。攻苦、譙,復得亞將周蘭。與漢王會頤鄕。從擊項籍軍於陳下,破之,所將卒斬樓煩將二人,虜騎將八人。賜益食邑二千五百戶。

 《索隱》:取音秋。慮音閭。取又音趣。僮、徐是二縣,取慮是一縣名。

 《集解》:《漢書音義》曰:「住廣陵以禦敵。」《正義》:謂從下相以東南,盡降城邑,乃至廣陵,皆平定也。

 《正義》:郯音談,東海縣。

 《索隱》:小顏云「此平陽在東郡」。《地理志》太山有東平陽縣。《正義》:南平陽縣城,今兗州鄒縣也,在兗州東南六十二里。案:鄒縣去徐州滕縣界四十餘里也。

 《正義》:戶焦二音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苦縣有頤鄕。」《索隱》:徐廣云:「苦縣有頤鄕。」音以之反。

  項籍敗垓下去也,嬰以御史大夫受詔將車騎別追項籍至東城,破之。所將卒五人共斬項籍,皆賜爵列侯。降左右司馬各一人,卒萬二千人,盡得其軍將吏。下東城、歷陽。渡江,破吳郡長吳下,得吳守,遂定吳、豫章、會稽郡。還定淮北,凡五十二縣。

 《正義》:縣在濠州定遠縣東南五十五里。

 《正義》:和州歷陽縣,卽今州城是也。

 《集解》:如淳曰:「『雄長』之『長』也。」《索隱》:下有郡守,此長卽令也。如淳以為雄長,非也。《正義》:今蘇州也。案:如說非也。吳郡長卽吳郡守也。一破吳郡長兵於吳城下而得吳郡守身也。

  漢王立為皇帝,賜益嬰邑三千戶。其秋,以車騎將軍從擊破燕王臧荼。明年,從至陳,取楚王信。還,剖符,世世勿絕,食潁陰二千五百戶,號曰潁陰侯。

  以車騎將軍從擊反韓王信於代,至馬邑,受詔別降樓煩以北六縣,斬代左相,破胡騎於武泉北。複從擊韓信胡騎晉陽下,所將卒斬胡白題將一人。受詔並將燕、趙、齊、梁、楚車騎,擊破胡騎於硰石。至平城,為胡所圍,從還軍東垣。

 《正義》:縣名,在朔州北二百二十里。

 《集解》:服虔曰:「胡名也。」

 《集解》:服虔曰:「硰音沙。」《索隱》:服虔音沙,劉氏音千臥反。

  從擊陳豨,受詔別攻豨丞相侯敞軍曲逆下,破之,卒斬敞及特將五人。降曲逆、盧奴、上曲陽、安國、安平。攻下東垣。

 《集解》:文穎曰:「『特一』之『特』也。」

 《正義》:盧奴,定州安喜縣是。曲陽,定州曲陽縣是。安平,定州安平縣。

  黥布反,以車騎將軍先出,攻布別將於相,破之,斬亞將樓煩將三人。又進擊破布上柱國軍及大司馬軍。又進破布別將肥誅。嬰身生得左司馬一人,所將卒斬其小將十人,追北至淮上。益食二千五百戶。布已破,高帝歸,定令嬰食穎陰五千戶,除前所食邑。凡從得二千石二人,別破軍十六,降城四十六,定國一,郡二,縣五十二,得將軍二人,柱國、相國各一人,二千石十人。

 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一作『銖』。」《索隱》:案;《漢書》作「肥銖」。


  嬰自破布歸,高帝崩,嬰以列侯事孝惠帝及呂太后。太后崩,呂祿等以趙王自置為將軍,軍長安,為亂。齊哀王聞之,舉兵西,且入誅不當為王者。上將軍呂祿等聞之,乃遣嬰為大將,將軍往擊之。嬰行至滎陽,乃與絳侯等謀,因屯兵滎陽,風齊王以誅呂氏事,齊兵止不前。絳侯等旣誅諸呂,齊王罷兵歸,嬰亦罷兵自滎陽歸,與絳侯、陳平共立代王為孝文皇帝。孝文皇帝於是益封嬰三千戶,賜黃金千斤,拜為太尉。

 《正義》:風,方鳳反。

  三歲,絳侯勃免相就國,嬰為丞相,罷太尉官。是歲,匈奴大入北地、上郡,令丞相嬰將騎八萬五千往擊匈奴。匈奴去,濟北王反,詔乃罷嬰之兵。後歲餘,嬰以丞相卒,謚曰懿侯。子平侯阿代侯。二十八年卒,子強代侯。十三年,強有罪,絕二歲。元光三年,天子封灌嬰孫賢為臨汝侯,續灌氏後,八歲,坐行賕有罪,國除。


  太史公曰:吾適豐沛,問其遺老,觀故蕭、曹、樊噲、滕公之家,及其素,異哉所聞!方其鼓刀屠狗賣繒之時,豈自知附驥之尾,垂名漢廷,德流子孫哉?余與他廣通,為言高祖功臣之興時若此云

 《索隱》:案;他廣,樊噲之孫,後失封。蓋嘗訝太史公序蕭、曹、樊、滕之功悉具,則從他廣而得其事,故備也。

 【《索隱》述贊】:聖賢影響,雲蒸龍變。屠狗販繒,攻城野戰。扶義西上,受封南面。酈況賣交,舞陽內援。滕灌更王,奕葉繁衍。